为进一步深化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县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国有企业领导人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水平,为县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经丘北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丘北县内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公开选聘、选派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选派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面向丘北县内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公开选聘选派,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任命。
二、公开选聘、选派岗位
(一)选聘。云南云丘国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1名。
(二)选派。丘北县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丘北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1名。
三、公开选聘、选派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的担当奉献、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3.具有较强的战略思维能力、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对复杂问题能力。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5.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工作业绩较为突出。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50周岁以下(即197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报名人员为丘北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满3年以上职工。具有企业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经历,工作业绩突出的优先录用。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所在单位未开展年度考核的,应出具相关证明。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报考云南云丘国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须是中共党员,且党龄满3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
5.曾经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损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6.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吸毒人员或有吸毒史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其他影响招聘使用情形的。
四、公开选聘、选派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选聘、选派信息通过丘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nqb.gov.cn/)、丘北县电视台、瞭望丘北微信公众号、丘北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发布期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选派报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是《丘北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公开选聘、选派报名登记表》;二是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三是有企业任职经历的提供相关文件;四是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
报名:每人最多可报2个岗位。报名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3日8:00至2023年12月1日17:30。报名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内按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现场报名地址:丘北县委国有企业工委办公室(丘北县财政局413室)。
线上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及业绩评价材料打包压缩后,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1059149110@qq.com邮箱报名。所有应聘材料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0876—4121201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选派工作的全过程,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和有关任职经历文件等。
报名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将报名人员信息报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个选聘、选派环节。
(四)面试
1.根据报名条件及选聘选派岗位的资格条件,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丘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nqb.gov.cn/)进行公示,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以短信、邮件或电话形式另行通知,在应聘过程中如因报名人员个人信息不正确或通讯工具不畅通造成无法联系上应聘人员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应聘。
4.面试人数和计划选聘选派人数不设比例限制,(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不可进入后续体检、考察环节)。面试工作由此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等能力和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能力。
(五)业绩评价
本次选聘选派对所有报名人员开展业绩评价,考生报名时需将涉及业绩评价加分材料证件一同提交,报名结束时未提交的视业绩评价为0分。线上报名提交业绩评价材料统一以“姓名+业绩评价”命名,包含在报名材料里报送。
1.资质及学历类加分:取得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审计师加2分,取得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税务师加3分,取得二级建造师加2分、一级建造师加3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C证加1分,B证加2分、A证加3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加2分。以上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工作经验类加分: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每次加2分,受到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表彰或授予的奖项每项加2分。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六)综合成绩
本次选聘、选派采取面试、业绩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业绩评价以考生实际提供材料加分总和为业绩评价总得分。
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业绩评价。
(七)体检
入围选聘、选派人员到指定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的选聘、选派程序。
(八)考察
考察主要对拟任用人员的人事(学籍)档案、诚信档案及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调阅和考察,必要时可延伸到实地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丘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nqb.gov.cn/)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判,按照相关程序考察,择优录用。
1.报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试用与任职
1.选聘、选派人员任期3年(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正式任职,不胜任工作岗位者不予选聘、选派。
2.县内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选聘、选派为县属企业领导人员的,保留人事关系(含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符合职称晋升的正常晋升,工龄和履职年限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由人社部门组织审核。其任职经历及业绩可作为职称评聘、评优的重要依据。达到法定和提前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3.选聘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3年届满后,因工作突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延任一届。两届任期满自愿选择留在企业的,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考核按照《丘北县县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员工)综合考核评价制度》执行。
五、薪酬待遇
(一)从丘北县内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中选聘为一级公司董事长的,原单位保留其人事关系,享受企业薪酬待遇,由所在企业计发。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以岗位职责为基本绩效要求,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年薪。暂按照《丘北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丘政办发[2021]186号)和《丘北县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丘政办发[2021]185号)执行。
(二)从丘北县内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中选派的人员,人事关系在原单位,薪酬待遇由原单位继续按事业工资标准计发。
(三)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及企业年金。
六、纪律与监督
县纪委县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监督选聘、选派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受理招聘的信访举报和情况反映,对招聘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监督投诉电话:0876—4124326。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丘北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丘北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附件2丘北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公开选聘(派)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附件1丘北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公开选聘(派)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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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ynqb.gov.cn/info/1031/49960.htm